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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24日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5〕1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本年度省级“双师型”教师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三、认定步骤

(一)个人申请阶段(20253月25日-331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 号)、《“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等文件,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请于3月31日前交至所在系部。

(二)部门审核阶段(202541日-15日)

基本条件和条款1由各系部审核,条款2由教科研处(联系人:王俊午)审核,条款3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联系人:李巧巧),条款4由教务处(联系人:侯晓磊)审核,条款1、2、4由系部统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如同一条款涉及交叉部门需要分别审核)。校外兼职教师由各系部审核。

请各系部于4月10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校认定阶段(2025415日-5月12日)

教师发展中心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业绩成果和支撑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交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

(四)上报备案阶段(2025514日-15日)

学校向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报送认定工作报告和《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支撑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处室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积极准备,完善材料。申报人务必认真研读文件,根据要求整理材料,有序编排打印,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材料。

联系人:李巧巧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

2.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4.“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

5.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

6.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7.双师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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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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