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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制度汇编

2026年04月15日  点击:[]

师德师风学习材料汇编

2025年5月

目 录

1.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准则 1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4

3.教育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

设的意见》的通知 8

4.教育部:高等学校职业规范 10

5.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19

6.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

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2

7.教育厅:《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8.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45

9.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56

10.学校:合肥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

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65

11.学校: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

施意见 69

12.学校: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

73

13.学校: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最

新版 80

14.典型案例:中央戏剧学院 88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

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

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

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

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

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

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

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 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

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实践反

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

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

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

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一要认真抓好《规范》学习宣传。各地各校要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的热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规范》精神,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要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规范》要求抓紧制订或修订本地本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要

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环境,将教师权益保障与责任义务要求相结合,科学引导和规范教师言行。

三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通过定期开展评选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四要改进和完善师德考核。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将《规范》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校贯彻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以实施《规范》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推进师德建设的改革创新。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各高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高校教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是指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管理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范必究、错责相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高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高校应当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追究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责任。高校负责教师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复核、申诉等工作。院(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受学校委托承担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高校教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师德失范行为及处理

第七条 实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由各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布,并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适时修订。

下列行为应当列入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九)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十)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十一)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十二)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十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八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批评教育。以谈话方式指出问题,并责令整改。

(二)责令检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三)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四)组织处理。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兼任有关职务的,还可以采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五)纪律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追究纪律责任。

(六)撤销、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处理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根据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综合确定处理方式。

对情节严重,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应先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应当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依照《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丧失其教师资格。

对情节轻微,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处分,或者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免予处分、减轻处分,以及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

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

发现高校教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师德失范问题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师德失范行为被查实的,除情节轻微免予处理,或被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外,在受处理当年及影响期内,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以及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的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发现高校教师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需要进行调查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负责教师工作的机构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

对师德失范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其中,对院(系)党政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立案调查,应当报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启动调查后,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调查组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涉及学术不端的调查,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查明师德失范行为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形成初步调查报告,经批准后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调查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以及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调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师德失范问题

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组织或单位作出。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给予诫勉的,须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授权院(系)调查的,须经院(系)集体研究并报负责教师工作的机构复核、备案。

给予组织处理的,须经学校党委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权限、程序作出。

给予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依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作出。

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受处理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变更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处理决定材料,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关系存入受处理教师人事档案;是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将处理决定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受处理教师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成员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

第十八条 给予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九条受处理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利。处理决定作出后,发现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法、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处理的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予以纠正。

第三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和院(系)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委和行政班子、院(系)党组织和行政班子、负责教师工作的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的;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处理不及时的;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拖延处置、拒不处置、违规处置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的组织(单位)、被问责的领导人员及其所在组织(单位)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认

真整改到位。作出问责决定的组织(单位)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整改。

第二十四条 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以及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情况纳入高校年度综合考核、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教育督导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正确对待受处理的教师和被问责的领导人员,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教师和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当事各方均不得公开调查核实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办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民办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除参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校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安 徽 省

皖教工委〔2023〕122号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

—1—

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高校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师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提高高校教师立德树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高校教师践行职业行为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下同)中与学校建立正式聘用关系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通过考核,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 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3—

( 二)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发展特点;

(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客观规范开展考核;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导向作用;

(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师德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第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 二)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4—

( 三)基本遵守师德规范,基本完成岗位工作,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但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四)违背师德规范,未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师德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5%。

第八条 高校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 以下统称“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组织师德考核工作。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高校党委书记和校( 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宣传、纪检、教师、人事、教务、科研、研工、学工、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院( 系 )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

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 日常工作,一般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或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校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九条 师德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式。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由二级单位师德考

—5—

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汇总。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原则上与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师德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 二)民主评议。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评议及教师平时考核结果,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党员教师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 三)综合评定。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 日。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十条 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6—

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的,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7—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 目、科研项 目申报等方面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校要将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纳入重点关注教师信息库,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第十五条 高校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高校要以师德半年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教师师德状况,及时防范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师德问题。

第十八条 高校要明确师德违规行为的投诉受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党委书记和校( 院)长是师德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行政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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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和二级单位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考核工作相应责任。对在师德考核工作中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校对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等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文件

皖教工委〔2023〕122号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加强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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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高校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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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师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提高高校教师立德树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教师师德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对高校教师践行职业行为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下同)中与学校建立正式聘用关系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坚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通过考核,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 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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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发展特点;

(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客观规范开展考核;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导向作用;

(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校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师德考核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第七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 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 二)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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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遵守师德规范,基本完成岗位工作,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但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四)违背师德规范,未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师德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5%。

第八条 高校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或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 以下统称“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组织师德考核工作。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高校党委书记和校( 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宣传、纪检、教师、人事、教务、科研、研工、学工、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二级院( 系 )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

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考核的 日常工作,一般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或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高校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九条 师德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式。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由二级单位师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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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汇总。

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原则上与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师德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 二)民主评议。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根据评议及教师平时考核结果,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党员教师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 三)综合评定。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 日。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十条 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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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的,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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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 目、科研项 目申报等方面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校要将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纳入重点关注教师信息库,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引导。

第十五条 高校在师德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高校要以师德半年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教师师德状况,及时防范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师德问题。

第十八条 高校要明确师德违规行为的投诉受理部门,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党委书记和校( 院)长是师德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行政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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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和二级单位其他领导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承担师德考核工作相应责任。对在师德考核工作中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高校对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等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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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建设一批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认清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共同价值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实践反

思、情景教学等形式,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点,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

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

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各地重要节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规在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多元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获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

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加强尊师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推进尊师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教教师进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的

实施意见》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

一、建立师德师风培训机制。将各级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文件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持续推进烟台市中华文化涵养师德提升工程,做好市级师德涵养基地和教师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二、健全教师队伍信用体系。出台《烟台市教师队伍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定期组织中小学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职称造假专项治理工作。

三、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清单。积极探索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双向管理机制,细化具体可行的师德师风行为正面负面清单。

四、落实教师教育惩戒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厘清教师履职行为和失范行为界限,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师职业尊严,真正让教师放开手脚开展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

五、建立教师宣誓和荣退制度。结合新时代要求不断完善教师宣誓誓词,新入职教师要举行宣誓活动,适时开展老教师荣退仪式,不断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认同感、获得感。

加强师德考核评价管理

一、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科学规范设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内容、师德考核程序、师德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开展师德考核优秀比例动态调整和优秀比例事前审批、事后备案工作;按照“一校一方案”原则制定师德考核方案,经学校党组织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及时将师德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强化师德考评前置作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列为教师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贯穿工作始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对试用期内思想政治或师德表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要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注册、教师职称评聘、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环节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做好师德师风正面引领

一、发掘培养师德典型。每两年选树一批烟台市师德标兵,每年选树一批烟台最美教师、烟台市教书育人楷模;做好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常规化组织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评选推出一批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典型案例;结合日常宣传与教师节集中宣传,利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讲好师德故事。

二、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教师心理健康专业指导;教师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为教师亮灯”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疗休养,研究推行免费公交、免费游览景区、免费体检等教师优先优待政策;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

三、加强教师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我市中小学教师志愿者队伍,开展对口支教、送教下乡、送教上门、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发掘宣传支教教师、援外教师、银龄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

强化师德失范行为监督惩处力度

一、加强从教纪律建设。定期开展“树师德、正师风”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活动和“师德教育月”活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在教师中开展师德应知应会测评。

二、建立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师德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将师德师风满意度情况和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违规月通报制度和案例警示教育制度,探索建立各级师德失范行为联合查处、联合惩戒机制。

三、严惩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对违反师德造成严重后果、

较大影响的教师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治理教师有偿补习工作开展不力,师德师风问题反映集中的区市和学校加大专项督查力度。

四、完善师德问题处理机制。建立师德投诉问题台账,规范师德违规处理机制;将师德投诉数量、调查反馈情况和查实情况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校党发〔2022〕8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生力军,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各级党政组织要通过政治上积极引导、专业上着力培养、生活上主动关心,促进广大青年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基础

1.强化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青年教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努力提高青年教师政治理论素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为青年教师精选理论报刊、推荐经典书籍、编印学习资料。拓展青

年教师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渠道,组织青年骨干教师赴中小学、幼儿园、企业和革命老区等接受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

3.搭建有效载体。各系部制定青年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将学习安排纳入学校教师培训体系,作为教师培训的规定环节。建立青年教师读书会,为青年教师理论学习和思想交流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强化青年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开展师德标兵、“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大力选树优秀典型,在青年教师中形成榜样示范效应。

2.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与监督机制。建立师德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评价系部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监督管理手段,通过设立师德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等途径,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学校、教师、学生、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三、培育青年教师党员骨干

1.加大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力度。重视从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入口关。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

骨干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引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及时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2.加强青年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青年教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拓宽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面向青年教师党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积极搭建青年教师党员参与党的工作和社会服务的平台。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青年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对优秀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

3.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选好配强教师党支部班子,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党员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不断增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贴近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提升党组织对青年教师的凝聚力。

四、切实抓好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键环节

1.加强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指导。落实落细青年教师“拜三师”制度,选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硬的教学科研骨干,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完善校领导与青年教师交流机制,主动把握青年教师发展诉求。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青年教师座谈会,主要领导向青年教师通报校情动态,回应青年教师关切。依托教师发展中心,形成有利于青年教师提升思想理论、教学科研以及人文素养水平的培训体系。

2.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提升教学能力。做好学生评

教、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导青年教师解决教书育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活动,将教学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青年教师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3.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启动科研工作,推动青年教师融入科研团队。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提升自身教学科研业务水平。搭建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加强科研政策宣讲与项目申报指导,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科研管理服务。

4.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拓展渠道、搭建平台,依托各类校内外挂职锻炼项目,要求每名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

5.关注青年教师心理健康。依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加强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为青年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做好新进教师入职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以各类教职工社团为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青年教师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心理素质。

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6月30 日

校党发〔2020〕13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四有”好老师队伍,为全面建成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人才队伍保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教师崇德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师德建设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充分发挥教师师德建设主体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教师喜闻乐见的工作方式方法为抓手,顺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

第三章师德教育

第三条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

第四条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将师德规范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党员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有效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师德教育中的凝聚与辐射作用。将师德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内容。

第五条 结合培养培训开展师德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进一步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改革完善教师职业培训体系,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必修内容。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和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以及学科领军人物的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定期把国内高校师德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校园,以榜样的力量诠释师德内涵。

第六条 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学活动中逐步构建师德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体系,积极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认

真落实学校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努力培养教师诚信为学、严谨治学的态度,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力行者和传承者。

第七条 结合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依托学校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引导和支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脉搏, 增强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

第八条结合校园文化开展师德教育。突出校园文化育人作用,将师德教育列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校园文化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使教师在校园文化中潜移默化地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

第四章师德宣传

第九条 坚持师德宣传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师德理论宣讲活动,扎实宣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帮助教师学习和掌握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树立师德建设的正确舆论导向。

第十条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开展各级各类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师德建设经验推介交流会,为学校师德建设提供正能量,感染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争当师德建设先进典型。

第十一条 拓展师德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微信、微电影等媒体,构建师德宣传多元化平台。针

对师德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十二条把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作为教师录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 严把进人的政治与品德考核关,从源头夯实师德建设的良好基础。

第十三条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有效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

第十四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领导考评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师德考核,并将师德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师德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五条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在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拜三师”活动导师遴选、各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干部选拔及评优奖励等方面有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第六章师德监督

第十六条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

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加大师德监督力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坚持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八条 认真听取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意见,充分发挥群团和学术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畅通校内外师德监督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公开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校内外全方位监督。对投诉举报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七章师德激励

第二十条 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机制,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师德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对评选产生的校级以上师德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以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师德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

为处理办法,对违反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规定,或发生了师德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者,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教师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将师德建设工作成效列入二级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建设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作为统筹师德建设的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校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领导、工作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职担责,落实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二十六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校发〔2021〕16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失范

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德失范行为,是指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于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在聘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师德失范行为清单

第五条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一)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煽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四)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宣传或参与黄赌毒、传销、组织或参与违法上访以及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五)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导致泄密或公开泄密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第六条教育教学活动方面

(一)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工作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三)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

(四)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第七条学术道德方面

(一)伪造学历(位)、资历。

(二)抄袭、剽窃、篡改、侵占或买卖科研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的学术观点。

(五)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职业道德方面

(一)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四)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用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

(六)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第九条其他违犯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作为统筹师德建设的领导机构。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校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德办”)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规划、推进和协调,受理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参与调查处理师德失范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师德办或学校的其他二级单位举报我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学校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

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匿名举报或媒体披露等反映的涉及我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的线索,师德办可视情节适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三)师德办对立案受理的举报或者发现的线索,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属于学术不端范畴的,交学术委员会处理;属于违反教学纪律范畴的,交教务处处理;属于违反党规党纪范畴的,交纪委办公室处理。属于其他师德失范范畴的,由师德办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

(一)立案。师德办发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线索或接到举报后,应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确定是否立案。其他二级单位接到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应及时告知师德办。

(二)调查。对于确需立案受理的线索或举报,由师德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组成员不少于三人。调查时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报告内容应包含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初步调查结果、已采取的处理措施、证明依据、处理建议等。

(三)处理。根据调查情况,牵头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提交校党委会审议。

(四)送达。师德办拟定处理文件,经相关程序签发后,送达教师本人。

(五)复核。因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处理的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或应当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师德办申请复核。师德办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师德办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的执行。

(六)通报。处理生效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处理决定。

(七)解除。教职工受处理期满,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自然解除处理。在受处理期间再次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另行处理。

(八)归档。相关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处理方式

教职工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应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

(二)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是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系部党政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部门教职工师德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二级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五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需引以为戒,

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反复出现(三次以上)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2 日

校党发〔2023〕24号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师德考核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师德办”)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 各院系成立师德建设与考核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直属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各院系负责本部门教师及行政兼课人员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六条 师德考核于每年3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七条 师德考核采用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工作组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师德考核结果由上述四种评价合成而得,其中个人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工作组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30%。

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互评。以院系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师互评活动。

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对教师个人师德表现进行评议,并结合日常工作态度打分。

学生评价。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中师德师风部分的实际得分折算赋分,评教分数由教务处提供给。

第八条 结果反馈。师德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如

有考核不合格者,工作组应向其说明理由,听取本人意见。

第九条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工作组将师德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师德办。

第十条 师德办汇总后上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等次标准

第十一条 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全面覆盖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合格等次的排名在前10%的作为师德标兵候选人。

(一)合格

师德表现较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师德考核评分在60分(含)以上的教师。

(二)不合格

师德考核评分低于60分,或发生师德失范行为者,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 师德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前置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推优评先、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工作开展的依据。

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即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同时,下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申报岗位晋升,只能聘任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其他失范行为,按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师教师德以失范行为处理细则(试行)》(校发〔2021〕16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师德考核评分表

2.师德考核情况汇总表

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3年6月6 日

中央戏剧学院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近年中央戏剧学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

育的重要论述,牢牢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明确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规范意见》《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发展内生动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向目标、工作重点、任务举措,构建多层面、多环节、多主体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引导广大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师德失范问题核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突出典型示范,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每年9月开展师德师风主题宣传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师集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制定《贯彻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工作规划》,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发挥“领头雁”作用。组织教师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用好红色资源强化学习教育,开展《觉醒年代》《柳青》等主创交流座谈会,组织教师社会实践与寻溯红色血脉教育相结合,通过专家报告、现场教学、学习研讨和交流等方式,加强教师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实现以实践促思政、以实践促教学、以实践促科研,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上下功夫。

构建全覆盖培训体系。持续开展新入职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培训,邀请师德先进个人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与体会,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每年组织教师开展国情教育专项培训,增强教师家国情怀、强国之志、报国行动,着力打造全方位、多维度国情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珍惜教师岗位、以教师身份为荣,争当新时代的“四有”好老师。突出课堂育德,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推出《党的女儿》系列思政课,

在艺术创作及表演中将思政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压实院系责任,由各二级学院牵头制定本单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组织教师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向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制度文件的宣传解读,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好师德把关作用。

重庆大学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重庆大学将高尚的师德师风作为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基

石,通过发挥校园文化陶冶功能、德能并重加强队伍建设、关爱教师真情感召、严格管理制度引导“四轮驱动”,在教书育人实践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营造氛围,以校园文化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原动力。启动师德师风主题宣传工程,开展优秀教师风采展示、主题文艺汇演、征文活动等各种形式活动。师德师风宣讲团将学校先进人物及其典型事迹作为师德教育的鲜活教材,深入校内各单位巡回宣讲,树立了榜样标杆,增强了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社会责任感。在已经制度化的评选先进活动中,设立“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奖”等奖项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

教育培训,以队伍建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助推器。人才引进中除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发展潜质外,重点考察学术道德水平以及过往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使应聘过程成为师德师风教育重要环节。开展“传帮带”活动,在资深教师的悉心引导下,青年教师从不仅学到精湛的师能,更传承到高尚的师德。定期举办教学观摩与研讨会,邀请教学名师以其教学经验、学术精神教育、影响、引导广大教师。每年举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不仅加强了教师间教学技能

的学习交流,更激发了学校教师主动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敬业热情。

人文关怀,以真情服务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心”引擎。以关心爱护教师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前提,在为广大教师办好事、办实事中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感召力。通过支持国内外访学、攻读学位、脱产到企业锻炼及开辟青年教师职称评审特评正高通道等措施支持教师职业发展。通过提高教职工待遇、大病资助、为教职工子女提供更好的基础教育等措施解决教师后顾之忧。通过校领导与教师代表定期座谈、青年教师沙龙发动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激发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制度引领,以严格管理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导航仪。通过《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重庆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制度,明确“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师德标准,使师德建设落地生根。以师德评价作为推动师德规范贯彻落实的“杠杆”。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以及各类人才计划、奖项、荣誉的评审过程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同等条件下对师德优秀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对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处理。

清华大学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清华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在机制建设、教育引导、典型示范、严格管理等方面常抓不懈,推动“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入脑入心入行,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部署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双主任的教师工作委员会,统筹教师思政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发挥教师工作委员会、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和师德建设委员会作用,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考核评价机制、师德师风培养涵育、优秀典型选树等推出16项具体举措。发布《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师德负面清单和部门分工。

强化教育引导,提升师德修养。实施“新教师导引计划”,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引导青年教师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融入教书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赴学校乡村振兴工作站等开展主题社会实践,引导教师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认同,强化为党育

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加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宣讲,印发《师德师风建设文件汇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站,组织教职工开展深入学习。发挥全校500余个在职教职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为引导、教育培训、工作提醒等,引导教职工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育人初心使命。

强化示范带动,厚植师德文化。持续组织“清华大学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设立新百年教学成就奖和年度教学优秀奖,激励广大教师争做为学、为事、为人的典范。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举办教师节庆祝大会,号召全校教师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吴良镛院士、“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戴琼海院士团队、“首批教育世家”钱易院士等楷模学习,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潜心育人。综合利用学校新闻网、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协同联动、多维共振的全媒体传播矩阵,发布刘仙洲、张光斗、黄克智、潘际銮等人物视频30个和“清韵烛光”“良师益友”获奖教师等人物报道160余篇,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校教师的师德涵养。

强化师德把关,树牢红线意识。在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晋级晋升等环节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注重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在全校干部培训班、院系教职工大会等开展警示教育,

实现教职工全覆盖。在全校开展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教育月活动,要求教职工党支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对全校37个院系党组织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开展师德师风专项巡察,推动实现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师德把关“全覆盖”。

西安石油大学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西安石油大学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 的第一标准,以“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强化组织保障、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 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树立师德师风首要标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升教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连续举办6届井冈山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营,通过专家报告、现场教学、学习研讨和交流等方式,加强青年教师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举办教师党支部书记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网络培训班,向所有教研室和教师党支部印发《师德师风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大力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比例达到95%。定期开展党建“七一”表彰等先进评选和表彰活动,创建党员示范岗,加强交流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电子工程学院仪器系党支部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构建稳固工作体系,筑牢师德师风建设根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领导班子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制度,搭建师德师风建设的“四梁八柱”。组建党委教

师工作部,专门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工作;成立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完善“领导、参与和实施”三级联动机制,校领导亲自抓、现场讲。健全师德师风制度体系,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修订《师德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不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师德师风培训,推动师德建设常态长效。完善师德师风培训体系,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组织新入职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参观西迁博物馆等,引导教师更加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组织师德师风和教师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专题网络培训。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单独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强化师德师风监督。开展教师节宣誓活动,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利用学校官网、官微、展板等多方位宣传学校师德先进事迹,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教学科研能力。成立教师发展中心、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加强教师岗前培训、入职教育、继续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完善教师发展机制,出台《本科教学主讲教师准入制实施办法(试行)》,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教师成

长。着力提升新入职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组织新入职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心理健康等相关培训,传承“铁人精神”。每年派遣3—4批教师赴外地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开展4—5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切实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发挥院系特色优势,厚植潜心育人高尚情怀。注重发挥各院(系)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党政联席会、全体教师大会和教研室会议等形式,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如人文学院、音乐系邀请有关专家做《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探索中国革命新道路》、《礼乐文化与道德修养》专题讲座;石油工程学院、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组织教工党员赴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薛家寨革命旧址、潼关杨震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倡廉洁、践使命”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四有”好老师征文比赛,组织观看教师节特辑影片《一生只为一事来》,举办“诗词鉴初心,笔墨写华章”书法作品展、“讴歌新时代 踏上新征程——我爱我的祖国”朗诵比赛等,多方位多角度展现师德师风建设成果。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下一条: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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